刑事酒駕-公共危險案不起訴處分!
- danachen85
- 2023年9月19日
- 讀畢需時 1 分鐘

當事人將汽車停在路邊準備睡一覺再回家,剛好車上有瓶酒,就想喝點酒後休息,正當喝完快睡著時,遇到警員巡邏,發現當事人身上有酒味,就請當事人酒測並拔牌、開立罰單、吊扣駕照,直接認定當事人有酒駕。
當事人被帶回警局後,要求要打電話找律師,員警竟無端將當事人手機沒收,不讓當事人找律師求助,並將當事人上銬要當事人在一旁空等,直到當事人放棄找律師之念頭才開始幫當事人做筆錄。
當事人認為自己酒後並未駕駛車輛,只是停在路邊休息,覺得不服,找到湘如律師,並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查看,看完後湘如與當事人分析、討論案情可能性,並協助整理資料、撰擬書狀,交予地檢署、陪同開庭,成功說服地檢署、獲得不起訴處分!
在此提醒您,如受到不合理的對待記得蒐證、保留相關資料,尋找律師協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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